经查,刘恩广违反组织纪律,于2007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滥用职权,违规申报公益性岗位,致使国家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恩广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