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贺登峰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管理及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企业缓交安置建设监管资金,给拆迁户回迁带来了隐患,违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登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