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西安市临潼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九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临潼区代王街道原山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撑顺,2012年,在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将本应给10户群众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共计3.075万元,用于移民搬迁工程村民集资款的赔付,未及时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群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潼区油槐街道卫生院副院长、油槐街道联合党支部书记樊纪清,2015年4月,为其女操办出阁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7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潼区秦陵街道砖房村房北组原组长房小兵,2013年,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并将承包费2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潼区相桥街道姚家村姚家组组长姚永强,2013年7月,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6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潼区代王街道北李村李沟组组长李老虎,2014年8月,私自收取村民划拨庄基手续费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潼区人民医院胃镜室副主任、渭北分院院长郭兰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为自己发放值班费1.615万元,郭兰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临潼区任留街道东口村五组组长刘平平,在2014年违规占用村集体4亩土地谋利,同时还存在未建立组账务、坐收坐支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潼区栎阳街道胡张村党员李彦谊,2012年至2017年2月,隐瞒事实,骗取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共计7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胡张村计生专干程巧玲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临潼区斜口街道军王村党支部书记周建民,2016年2月,私自将该村集体饮水机井承包给其亲戚,且未收取承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微腐败”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快查严处,强化问题查处、追责问责、通报曝光,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