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现将2017年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予以通报。
1、西安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原房管办主任、物业管理部部长、社区居委会主任闫晓波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3月10日,闫晓波带领房管办、物业管理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草滩东站小区植树。植树活动结束后,闫晓波组织在外就餐,并公款报销2080元费用。同时其存在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的问题。闫晓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处理,并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西安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房管办党支部书记龚亚军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4日,龚亚军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到蓝田县华胥镇西园峪小学扶贫慰问。活动结束后,组织到大峪口附近农家乐就餐,并公款报销520元费用。龚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补用餐费用。
上述案例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