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9月29日,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丰禾社区党支部党员周智元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7年2月21日,莲湖区纪委给予周智元开除党籍处分。
2. 2016年12月8日晚上22时30分许,某公司党员赵智恒喝酒后独自驾驶轿车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壹千元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5日,莲湖区纪委给予赵智恒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0月29日0时10分,莲湖区桃园路街道郭家口社区党支部党员思伟醉酒后驾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思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6月19日,莲湖区纪委给予思伟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