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阎良区纪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阎良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张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张峰借用其朋友私家车供自己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使用,用公款为该车辆交纳通行费、修理费累计9780.71元。张峰因其他违纪问题处在处分影响期内,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阎良区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政办负责人宋永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7月13日,宋永红担任区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政办负责人期间,在没有向商业总公司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为参加体检的人员购买洗漱用品花费2024元。宋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