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纪委通报4起酒驾问题的处理情况

来源: 鄠邑区纪委           时间:2017-11-30 10:00

  1.2016年8月18,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崔家堡村党员(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临聘人员)崔凯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818日,崔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事拘留,819日被取保候审。2016114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1741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鄠邑区纪委给予崔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2月3,鄠邑区城市管理局党员沈少波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516日,鄠邑区纪委给予沈少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3月21,鄠邑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党员韩东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鄠邑区交警队执法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612日,鄠邑区纪委给予韩东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2月6,鄠邑区甘亭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刘俊刚(副科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警察查获,经检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922日,鄠邑区纪委给予刘俊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