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碑林区纪委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郭桂玲,2016年春节前组织社区十余名工作人员年终聚餐,共花费1826元,后此项聚餐娱乐费用从兴庆社区2015年收取的居民卫生费中支出,侵害了群众利益。2017年2月,郭桂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碑林区张家村街道白庙路社区党支部党员刘小英,在2010年10月任文艺路街道环南路社区副主任期间,从事低保审核工作不入户,工作懈怠,存在违规发放低保金的失职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2017年3月,刘小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人万春,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科长期间,将公房租金42000元未如实上交街办财务室,而是用于日常开支、公房修缮、科室聚餐等方面支出,违反了财经纪律。2017年5月,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碑林区南院门街道经济科负责人陈雯,于2017年6月9日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对骂,言语粗鲁,态度恶劣,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陈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城管科管理员刘小飞、尹新勇,于2017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到辖区内的餐厅以代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证为由私自违规收取商户2000元,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侵害了群众利益。2017年8月,刘小飞、尹新勇受到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