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兴盛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静,2017年6月,对负责的低保工作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在办理低保工作中,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且一直未补交相关手续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城区韩森寨街道东方社区工作人员倪有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对低保户动态监督管理不到位,该社区一名低保户被公安机关拘留后,仍然给其发放低保金,监督管理缺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倪有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