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雁塔区纪委           时间:2017-12-05 09:54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雁塔区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吉祥村村委会主任卢纯衡,对村公共车辆各项费用未经严格审核,以公共车辆为名报销个人费用;20153月至9月期间违纪公款吃喝消费9487元,20174,卢纯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延堡村村委会主任余继刚、副主任付建民,在20141月至201511月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财务账目中违规支出124648元,20175月,余继刚、付建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雁塔区曲江街道北池头社区党支部委员(代理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新年,社区居委会委员(代理社区主任)李日琪,社区党支部委员马小民、王生德、安渭华借七一开会学习之机于2014626日参与并组织社区两委会委员、党小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共16人旅游,公款报销费用7090元,20176月,杨新年、李日琪、马小民、王生德、安渭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建工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姜继军,201310月至20145月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用共计650元,20174月,姜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雁塔区大雁塔街道太平堡村党员白明芳,201610月至2017年年初,违规加盖房屋70平方米,20176月,白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员韩冬利,201410月至20169月,违规加盖房屋60平方米,20176月,韩冬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齐王社区党支部书记朱宝刚,2011年至2016年,擅自挪用集体土地分配补偿款,20176月,朱宝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石桥欣苑社区党员梅旭,20173月,擅自使用集体商铺从事经营活动,20178月,梅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严格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纪委十九届纪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微腐败”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