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绳刘村5组副组长李梦阳,多次用公款在自家所开饭馆请吃。李梦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贾蔡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军红、报账员蔡公社,违规发放津补贴。王军红、蔡公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