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蓝田县三官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兵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失职失责,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该镇专职驾驶员程秦未按照规定将公务车辆停在指定地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严重违纪行为。2017年12月31日,程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2月7日,陈兵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马楼村原村委会主任马冠峰违规购买烟酒、礼品、购物卡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月29日,马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白村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应东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违规为教师发放津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3日,王应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葛牌镇财政所所长徐龙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洗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2018年2月14日,徐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