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高陵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干部赵永宁等人贪污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7年,赵永宁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帮建户身份资料办理了陕西信合银行卡,并将银行卡据为己有,在伪造帮建户签字后,又向原张卜镇财政所提供该银行卡,要求财政所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打入该卡中,赵永宁取出部分帮建款支付给施工方后,将其余24.2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赵永宁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住建局村镇站原站长史向东、分管副站长郭永安、张卜镇原副镇长李媛媛、张卜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原人大主席侯冰、姬家街道财政所负责人乔马勇因工作懈怠、未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被问责。史向东、郭永安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李媛媛、侯冰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乔马勇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鄠邑区景区管理局教场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煜龙、原村委会主任刘石群在移民搬迁过程中接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9月,在教场村移民搬迁过程中,村民段某为了承包教场村移民搬迁建房工程项目,分别给王煜龙、刘石群“好处费”5万元,后刘石群又向段某索取5万元“好处费”。2018年6月,王煜龙、刘石群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长安区鸣犊街道师三村原村委会主任周养俊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在长安区鸣犊街道师三村扶贫项目建设中,原村委会主任周养俊伙同原党支部书记周顺平、委员陈晓宏、报账员周建科等人采取虚增工程费用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8440元并私分。2018年7月,周养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周顺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晓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建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扶贫项目的街道扶贫办主任邢俊超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潼区铁炉街道整治办负责人张永宏在危房改造中乱收费问题。2014年,张永宏在代收2013年铁炉街道25户危房改造户资料费中,私自决定向每户多收100元,共计2500元;2015年,在上级已拨付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情况下,又违规向辖区内17户危房改造户收取300元资料费,共计5100元;两次共计收取7600元用于本人日常开支。2018年7月,张永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5.周至县广济镇原北双庙村村委会主任高选民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8年1月,高选民在报账时,擅自将本应转入本村樱桃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7万元,通过镇农财中心转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账户,清还村上所欠借款。2018年4月,高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回。镇农财中心工作人员高佳因工作疏忽,审核不严,受到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以上曝光的5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中,仍存在管理不精细,监管不严格,导致对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效,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脱贫攻坚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强化近距离、可视化的常态化监督。要不断深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建立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台账,以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做到主动发掘、定期梳理、及时报送。要严肃整治扶贫领域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背后的监管缺失、管理缺位等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持之以恒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