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华胥镇宋家村党支部书记宋晓民,未积极履行村支书的工作职责,违规收取群众庄基协调费,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8月6日,宋晓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县华胥镇宋家村委会主任李卫东,未积极履行村主任的工作职责,违规收取群众庄基协调费,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8月6日,李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灞源镇灞源街村原会计景雪峰,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15日,景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灞源镇灞源街原村主任曹彦娃,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15日,曹彦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