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市委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赢取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现对已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朝阳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殴打该村村委会主任、支委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王朝阳指使社会闲杂人员王某等7人,对该村村委会主任巨某、支部委员魏某多次进行殴打致伤,对该村村委会委员巨某的车辆纵火。2018年3月,王朝阳被免职;2018年4月,王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尚村镇十八届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村委会原委员王岁锋、七组原组长张广民、村委会委员兼八组原组长董宝军强揽工程、阻拦施工问题。2015年至2017年,王岁锋在任湾子村村委会委员期间,代表湾子村协调地铁5号线在该村的租地事宜。王岁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承揽地铁5号线15标段部分业务;其承揽的18标段铲青工程,要价明显高于市场价。2017年12月18日,王岁峰为承揽更多工程,伙同张广民、董宝军以及其他4名村民,以地铁5号线18标段未支付该村地租为由,阻拦地铁5号线18标段施工。2018年9月,王岁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广民、董宝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湾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旗街道城建科科长冯昌利被诫勉谈话。
三、临潼区小金街道欠湾村党支部书记孙彦军阻拦工程问题。“小金花香”乡村旅游项目施工期间一直由孙彦军承包的水井供水。2017年9月21日,该项目再次向孙彦军支付3000元水费时,孙因费用不够而拒收,并表示如果施工方不付水费第二天就要停止供水。9月22日下午,“小金花香”施工方从张定湾村(项目部闫斌峰承包的水井)拉水进入工地时,孙彦军赶至现场,与工地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并将车上的水放掉。9月23日下午,孙彦军在“小金花香”施工现场阻挡空调安装公司卸货和安装,其子孙立刚用轿车堵路,致使空调安装公司货车无法驶离现场。2018年7月,孙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鄠邑区渭丰镇渭南村村委会原主任闫旭波医闹问题。2018年3月23日晚11时许,闫旭波在鄠邑区人民医院,因嫌医护人员对其送来的受伤村民处理慢,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将医院收费室的门用脚踏烂。2018年5月,闫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