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灞源镇秦谷村主任霍德权违反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发包有关规定,没有进行招标程序,用新农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硬化村内水泥道路,其本人承包签订承建合同,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霍德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蓝田县孟村镇西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惠俊峰在为贫困户办理危房改造时违规收取办理费用2000元。惠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蓝田县焦岱镇政府民政办干部闫梦迪、鲍旗寨村包村干部刘磊、鲍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学明、原村主任谭胜民,在办理低保复审工作中,存在工作不细、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闫梦迪受到警告处分,刘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谭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胜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张波、洩湖镇民政干部穆鹏利、包村干部李新勇、兀家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兀君龙,在低保户管理工作中,底子不清、工作不细,导致一户群众违规领取低保金。张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穆鹏利受到警告处分,李新勇受到警告处分,兀君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林业局清河木材检查站职工张晓锋在帮扶工作中,工作不细、政策宣传不到位,与贫困户缺少沟通,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晓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蓝田县华胥镇西元峪包村干部赵丽娜对西元峪村扶贫工作指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扶贫资料填写不完整、未集中归类、放置凌乱等问题。赵丽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蓝田县九间房镇冯家湾村包村干部赵兴哲、冯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华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细、不实、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赵兴哲、冯华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蓝田县九间房镇原山胡村主任李汉普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集体资金2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李汉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蓝田县小寨镇下岱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买道在2011年至2016年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倒房重建、零散移民搬迁等项目申报手续过程中,向12户村民索要“好处费”7.22万元;在处理村民违法建房过程中,向2户村民索要“好处费”0.34万元。2015年5月,贾买道伙同小寨镇扶贫干部杨某(另案处理)将西安市邮政局拨付给村上的2.1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予以私分。贾买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