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纪委通报1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周至县纪委           时间:2018-09-29 09:44

  1.周至县水务局黑惠渠管理站副站长张晓鹏收受贿赂问题。20158月,时任周至县黑河平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科科长的张晓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项目承建商十万元。20188月,张晓鹏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记过处分。 

  2.周至县二曲街道渭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组长梅飞收受财物问题。20179月,渭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组长梅飞受镇丰村群众李某委托担任中间人,参与将渭中村十二组6户群众,共计2.3亩土地转让给李某采砂,事成之后,收受李某“好猫”香烟两条、“西凤六年”一瓶,价值630元,“辛苦费”500元,共计1130元。20189月,梅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财物全部归还。 

  3.周至县富仁镇五一村村委会副主任蔡雪峰,村民蔡建侠、蔡亚俊参与非法采砂问题。200910月,兴发猕猴桃合作社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土地改良为名,非法开采砂石,破坏原有耕地。2013年,该社被政府取缔。富仁镇五一村副主任蔡雪峰,村民蔡建侠、蔡亚俊作为合作社成员之一,没有党性原则,参与非法采砂、破坏土地,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9月,蔡雪峰、蔡建侠、蔡亚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至县青化镇二庙村村委会委员田绳祖、会计田秋成克扣群众坟墓赔偿款问题。201853日,原半个城村村委会将城际铁路地表坟墓赔付款发放给群众户,时任村委会委员田绳祖、村会计田秋成在发放过程中,向村民杨某、田某两人各少发赔付金1000元,共计2000元,用于抵付该村垃圾清理费。20189月,田绳祖、田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周至县林业局永红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王武军,副场长马堪社等5人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3年“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项目中,永红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王武军安排签订虚假购苗合同、制作虚假供苗清单,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0万元,除将145166元用于支付所购苗木款外,剩余54834元用于永红林场日常开支。20132016年,王武军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报销手机话费和住宿费共计1038.83元。20189月,王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堪社作为永红林场副场长,签订虚假供苗合同;技术营林科科长刘满红在未收到苗木的情况下,编造20万元的苗木接收单,帮助套取国家资金,均收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张引娣,违反财经纪律,将该场的项目补助资金于账外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马婷婷,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永红林场财务混乱,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周至县集贤镇赵代村党支部委员梁春厚收取群众“协调费”问题。20121月,时任周至县集贤镇赵代村党支部书记的梁春厚收取赵代村九组村民赵某人民币9000元,用于协调解决赵某领养子村民身份问题。20186月,此事仍未进展,赵某向梁春厚索要9000元的协调费而发生争执,其间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赵某受伤。20188月,梁春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协调费用如数退还。 

  7.周至县翠峰镇东肖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赵宏斌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4月,时任东肖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赵宏斌,在负责修缮本村古文化活动场所期间,将集体资金48020元用于修缮支出。且修缮完成后未对修缮账目进行张榜公布,引起群众不满。20189月,赵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周至县翠峰镇陈西村村民周全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2月,周全孝在为本村贫困户办理秦旺养殖场贫困户养殖仔猪财政扶持资金补助过程中,违规收取周某某等3户贫困户每户600元现金,共计1800元。20186月,周全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回。 

  9.周至县翠峰镇清河村党支部书记赵兵峰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62017年,时任翠峰镇西肖村村委会主任赵兵峰,将148.5亩集体土地,分别挂靠在本村11户村民名下,待粮食直补款1.7289万元分别拨至群众个人账户后,逐户予以收回,但并未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垃圾清运费等村务日常开支。20189月,赵兵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周至县板房子镇高潮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良善克扣群众土地租赁资金问题。2002年,咸阳路桥公司租赁高潮村8户村民土地作为施工场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良善代表高潮村领取了该8户群众共计33000元租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按照400/户的标准,支付给7户群众租地资金2800元,剩余30200元用于高潮村公务开支。20189月,王良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周至县竹峪镇渠头村党支部书记杨杰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时任渠头村党支部书记杨杰,在为该村群众赵某办理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收取该群众2500元办理费用,用于支付村原会计的工资。20188月,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周至县厚畛子镇钓鱼台村党支部书记王安华私自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钓鱼台村向上级争取阵地建设项目获批,选址在原址上新建,村两委会决定将原村部5间(土木结构)木材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施工方张某,时任村支部书记王安华,将5000元木材款私自保管,未记入村账,其中2077.5元用于村务党务开支,2922.5元去向不明。20188月,王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