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国际港务区托管新筑街道杏元村党支部在2017年“七一”期间,借参观学习,接受红色教育之名,组织村组党员干部到旅游景点旅游,并在村集体账报销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4日,王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