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宋志俊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8年2月13日,杨某被寻衅滋事案发后,时任马召派出所所长宋志俊将该起刑事案件降格处理。2013年4月18日,时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宋志俊,在办理“4·18故意伤害案”中,主观臆断,不重证据,轻率认为无犯罪行为人王某涉嫌刑事犯罪,无正当理由对主犯朱某不执行拘留而变更为取保候审,时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张养根未能提出反对意见,时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杜存良虽提出异议但未能坚持原则,属随意变更强制措施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宋志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张养根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杜存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公安局楼观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夏平、党支部副书记刘建斌、党支部委员韩建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楼观派出所辖区内相继发生了5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时任楼观派出所所长夏平对该5起案件应立案而未予立案,对朱某等人在楼观辖区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2010年至2012年,刘建斌在任楼观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对3起应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未予立案,该3起案件主办民警韩建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不力、放任不查、玩忽职守,属有案不立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夏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楼观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楼观派出所所长职务;刘建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楼观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楼观派出所教导员职务;韩建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降为办事员。
3.周至县公安局楼观派出所民警吴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4月7日,王某被敲诈勒索案发后,楼观派出所民警吴勇及辅警出警,未按照规范要求对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流于形式,导致该案应立案而未予立案,属有案不立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吴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召中队队长王佳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4年至2013年,王佳宁在任交警大队马召中队中队长期间,与黑社会组织成员朱某交往密切,多次接受朱某的吃请。王佳宁明知朱某开设赌场,却不向上级部门报告。王佳宁多次为朱某说情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方便,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执法公正和警察队伍形象。在朱某被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期间,王佳宁明知朱某的行踪,却不向办案单位提供,导致朱某长期未能归案,属纵容包庇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王佳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马召交警中队队长职务
5.周至县公安局楼观派出所民警魏修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11月20日,时任竹峪派出所所长魏修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得工程款40余万元。魏修安多次参与赌博,帮助柴某向黑社会组织成员朱某索要欠条,介入赌博纠纷,影响警察队伍形象。2008年,在“柴某被非法拘禁案”中,时任竹峪派出所所长魏修安现场制止不力,导致事态发展为非法拘禁,造成不良后果,属纵容包庇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魏修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科员。
6.周至县公安局板房子派出所所长杨毅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杨毅超在任九峰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明知黑社会组织成员朱某开设赌场,却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且多次参与赌博,出入朱某的赌场赌博。杨毅超利用同学关系打听案情,为朱某赌博行为说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帮人说情型“警伞”“庸伞”。2019年10月,杨毅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板房子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