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鄠邑区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甘亭街道原崔南村村委会主任王海军、党支部书记万仕英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0月,王海军、万仕英在崔南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中未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崔南村群众郭某某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12400元。2018年10月,万仕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3月,王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甘亭镇城建办审核不严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月,甘亭镇分管城建工作的武装部长仝新元、城建办主任李培军、干部王坎在危房改造项目审核工作中,入户核查不够,层层把关不严,导致伪造申报资料的六老庵村干部柳某某通过审核,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14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仝新元、李培军、王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涝店镇原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李全海、村委会主任宁崇智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费用等问题。2015年,永安村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取28户危房改造户每户200元费用;2017年,坐收坐支村宅基地费和房租费共35万元,用于发放历届村干部工资和深水井工程款。2018年6月,李全海、宁崇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景区管理局教场村移民搬迁工程中村干部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教场村村委会主任刘石群、党支部书记王煜龙,在协助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工程时,利用职务之便,经石井镇皂新村钟育锋介绍,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2018年,刘石群、王煜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钟育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石群因受贿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11万元;王煜龙因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处罚金10万元;钟育锋因犯介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0万元。
5、蒋村镇原柳泉村利用虚假发票套取挪用电子商务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蒋村镇柳泉村利用虚假发票套取挪用电子商务扶贫专项资金50046元,用于支付电商扶贫及村上其它日常开支,在扶贫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2月,原柳泉村党支部书记王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鄠邑区产业扶贫办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产业精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实施中未按程序进行招标问题。2017年,鄠邑区产业扶贫办中蜂养殖产业扶贫项目、产业精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实施中,违反相关规定,未按程序进行招标。2018年12月,区农业局原局长赵苍社、原副局长陈国栋、产业脱贫科科长薄凯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甘亭街道原西郭村村委会主任鲁小朋弄虚作假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在西郭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鲁小朋弄虚作假,未如实向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真实情况,导致村民王某某和鲁某某在危房未改造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违规领取危房补助款共计2.9万元。2017年9月,鲁小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石井镇原直峪口村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原直峪口村在2013年整村推进项目中,村党支部书记李战宏、村委会主任王芳霞,将2011年、2012年已实施的工程重新包装,采取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65万元,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务开支。石井镇原石中村党支部书记赵谋,作为中间人,联系原户县建筑总公司第五分公司负责人王兴礼与直峪口村签订虚假施工合同,个人不当得利6752元。王兴礼利用企业施工资质,帮助伪造项目施工资料,收取6000元费用,滞留剩余项目资金28963元。2017年9月,李战宏、王芳霞、赵谋、王兴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蒋村镇原桑堡村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罗竹莲私自挪用粮食直补款问题。2017年3月,罗竹莲在协助桑堡村三组统计核查粮食直补款花名册时,未经村双委会研究通过,私自将村三组集体预留地的部分粮食直补款分配到组长及群众代表个人名下,作为组长及群众代表的误工补贴,导致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706元。2017年11月,罗竹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树立公仆意识,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脱贫攻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逐级压紧压实责任,严格遵守脱贫攻坚各项纪律,以良好的作风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