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坚持把纪检监察业务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来源: 临潼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2-24 17:10

“我认为,这篇文章简直是满满的‘干货’!今后,我们在书写审理报告时结合实际还应该注重把握两个细节:一是在主体基本情况处,结合监察法第15条,需要具体写明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从事管理相关职务等信息,因为这些关系到主体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二是对于非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违法问题,应该建议有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给予相关处分。”“小周,上次由你主笔的审理报告我看了,整体上需要修改的不多,但是问责类案件,以后可以稍微调整报告撰写的逻辑顺序,按照被问责人职责是什么、实际是怎么做的、因哪些职责未落实而导致什么后果的逻辑关系写,这样就会更加一目了然。”……

这是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文章《如何规范撰写审理报告》的学后感悟和现场“传帮带”式的教学。近期,临潼区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室组织开启的“新年第一课”,也是试点落实在202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务虚会上提出的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缩影。

2021年春节放假前夕,在临潼区202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务虚会上,部分同志提出存在学用结合不足、学思践悟不够、“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与会人员紧扣问题导向,找症结、抓整改、亮思路、出实招,结合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为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全员培训工作质效,2021年,临潼区纪委监委计划在坚持开办集中脱产教学、视频教学、以案代训、推荐外培等形式纪检监察理论教学和业务培训之上,树立“以大化小”理念,启动“学习型机关”创建年活动,主要目的是紧扣“学”“用”二字,尝试利用“碎片化”时间以机关室(部)、派驻(派出)机构为单位开展“短平快”模式的学习研讨,即花“短”时间、重抓“平”常学习、达到“快”速掌握和学用贯通的目的。

“把功夫下在日常,每周有效利用1个小时开展集中学习,既有效破解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因种种原因‘没时间参加脱产学习、没机会参加外出培训、没精力聆听视频讲座’的难题,也可通过边学边研,促进融会贯通,从而达到以学促研、以研促用、学用结合的成果转化。”临潼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有关同志介绍,今年,临潼区纪委监委机关将带头以“学习型机关”创建年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坚持从数量和质效两个维度用力,创新工作思维,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把纪检监察业务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办好办活业务大讲堂,让学习培训成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的“供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