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安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基层纪检监察“三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在推进机关建设标准化、工作运行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上下功夫,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机关建设标准化。持续深化“三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13个内设室部,单独设立干部监督室,派驻7个纪检监察组,派出16个纪工委监察组和1个开发区纪工委,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新增13个内设机构科级副主任岗位,完善干部晋升通道。配齐人员编制,区纪委监委共有编制148人,内设室部不少于3人,纪检监察组5人,纪工委3至6人。此外,还在区级部门配备117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以长效机制建设为保障,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实行“信”“访”分开,设立单独来访接待场所,建立信访检举举报平台。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审查调查事项工作程序》《问题线索督办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各个环节和流程。规范审查调查文书,出台《关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业务工作呈批类文书规范格式》,规范文书3类31种,下发案卷文书模板,统一审查调查文书格式。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出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程序规范》《移送审理卷宗规范》等制度,对重点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对纪工委办理案件进行指导或协审。规范日常监督,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十项重点工作日常监督的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为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实行凡提拔必交流制度。规范协作区制度,将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分别纳入4个协作区,各由1名常委分管,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规范强化审查调查安全,出台《审查调查工作“六必须、六严禁”》《谈话场所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谈话回访》等8项制度,要求所有谈话必须在区纪委办案中心和街道谈话室进行,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以全员培训为抓手,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落实全员培训要求,每年组织1至2期全员脱产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开眼界、长见识、强本领。坚持“早自习”制度,利用每天早8:30至9:00开展早自习,一方面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用党的最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另一方面,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和业务知识。举办“长安纪检监察大讲堂”,由班子成员、内设室部负责同志主讲,解读业务知识,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截至目前已举办11期,效果明显。强化“以案代训”,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市纪委参加审查调查工作,让综合室干部到审查调查室跟案学习,抽调纪工委干部参加区纪委重点案件办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