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制定《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周至县纪委           时间:2018-10-24 15:07

  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周至县制定《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该《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该《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并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内设机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力进行问责作明确的规定。 

  该《实施细则》明确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有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上级部门通报督办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司法机关发现移送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一律实行终身问责制,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该《实施细则》的执行,将倒逼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全力助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问责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