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定期移送 定向点题 夯牢“五个重要专项工作”主体责任

来源: 临潼区纪委           时间:2018-08-27 10:15

  近日,临潼区纪委面向全区各级各部门印发《区级职能部门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五个重要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区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办法》规定,各职能部门每月向归口监督管理的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移送上月发现的“五个重要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建立台帐后,于每月10日前移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区纪委监委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结合区级机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定向点题,组织搜集报送涉及“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问题线索,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提出分办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督办;对于重要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定期与承担“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区级牵头部门、区纪委派驻机构会商工作,沟通反馈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该《办法》共11条,对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移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均有明确规定。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组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交的,将约谈问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