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高新区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时间:2022-06-02 17:20

近日,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出台《高新区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办法》指出,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作风建设年”要求,系统推进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不断磨砺“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各直属国企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办法》明确,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原则,按照程序从基层群众、“两代表一委员”、行业企业、行业服务对象及教师中推选产生,以兼职形式履行干部作风监督,主要职责为参加全区作风建设有关法规、政策的研讨和咨询;参加高新区组织的作风建设类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园区发展中心、管理服务机构,各直属国企及各单位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单位监督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作风问题的检举,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参与宣传督促强化作风工作的方针政策。主要权利为了解、掌握监督监察对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参加高新区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业务培训;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问题的办理进展;受高新区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权限。

《办法》强调,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对聘任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及成效、参加学习培训及相关活动、综合能力与基本素质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日常管理和年度工作表彰;评价结果不适宜继续担任特邀监督员的,将予以解聘。侵犯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的,由区纪检监察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