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出台《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方法》

来源: 鄠邑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22 09:57

近期,鄠邑区纪委监委出台《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方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程序和层次评定、结果反馈和应用等方面加强和规范鄠邑区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的统一管理,推动鄠邑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考核办法》规定,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单独考核。考核的纪检监察机构覆盖全区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考核的纪检监察干部覆盖全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纪检监察干部。

《考核办法》要求,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采取季度量化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围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对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职务岗位分层次考核。

《考核办法》指出,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走访、座谈、督查工作、问卷测试等方式,同时收集干部所在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区纪委监委相关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随时掌握了解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考核工作组按照自查总结、测评述职、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程序对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重点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

《考核办法》强调,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严管厚爱、约束激励的原则,重点考核各镇街纪(工)委年度监督责任完成情况及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道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客观评价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推进“三转”和“三化”建设,有效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保障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