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扎实做好实名举报核实告知工作

来源: 莲湖区纪委           时间:2020-06-08 09:50

“您好!我是莲湖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关于检举控告情况向您询问几个问题。请问您叫什么名字?近期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过问题?请简述您举报的内容……您的实名检举控告已经受理,将按程序办理”。

近日,莲湖区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立足职能职责,明确核实责任,明晰告知流程,坚定稳妥推进实名举报核实告知工作做细做实。

明确核实告知责任。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署名检举控告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对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的,告知受理情况,在《重要信访拟办单》中标注“实名举报”。对检举控告人信息核实虽一致,但检举控告人拒绝说明信访内容的以及采用电话核实告知时电话无法拨通的,承办人员做好工作记录与检举控告材料一并移送相关部门。

精准核实告知内容。工作人员主要与检举控告人就其个人基本信息、是否举报和反映内容等进行核实,判定其是否为实名检举控告或冒名举报,对确属于实名举报的,告知其受理情况,并填写《检举举报受理告知记录单》,优先办理。

严明核实告知纪律。工作人员在核实时,合理把握节奏、加强引导,就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由检举控告人陈述相关信息,与检举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处置、反馈等工作,不得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做出承诺。扎实做好答疑引导工作,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坚决杜绝因态度恶劣、言语失当或不正确履职引发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