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前沿,出台《高陵区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战时”纪律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妄加评论,造谣传谣,发表传播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当言论;
2.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缺岗失位,不在状态;
4.严禁不沟通、不合作、不请示、不汇报,单打独斗,各自为战;
5.严禁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执行有偏差,致使疫情扩散;
6.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蔓延;
7.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8.严禁不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擅自外出。
凡违反禁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