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莲湖区纪委监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项机制”,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党员干部“追赶超越”新活力。
广泛宣传调研,凝聚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共识
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中心组学习、信息简报、展板、电子屏等载体广泛宣传、解读容错纠错机制,在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刊载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案例深入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召开座谈研讨会进行政策宣讲,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调研,针对处级、科级、一般干部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不同层次党员干部发放调查问卷500余份,收集反馈意见50余条。对被容错干部进行跟踪回访,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容什么”、“谁来容”、“怎么容”形成清晰认识,从思想上理解、认同容错纠错机制,为想干事、敢担当的干部服下“定心丸”。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党员干部主动申请容错的情况逐渐增多,宽容失误失败的环境初步形成。
积极容为公之失,推动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实践
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基本尺度和标准,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不单以结果论成败,对可容的积极容、大胆容、主动上门容。同时,明确容错的“红线”,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破坏生态环境、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不容,并依纪依法追责。对区城市管理局一名副局长在陇海线植树增绿工作中出现未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手续问题,但因植树增绿工作须抢抓春季时机,客观上为生态莲湖建设做出了贡献,且该决定系区城管局集体研究决策,本人主观上是为了推进工作,没有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被容错免责,给予本人提醒谈话处理。2018年6月,该案例被《人民日报》以《陕西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使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为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
严格质量把控,提升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成效
容错要容之有“度”,防止变成“纵错”,切实经得起群众监督和实践检验。在调查认定时,认真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多方面听取意见。在程序上,制定《莲湖区纪委监委实践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工作流程(试行)》,严格按照“调查—审核—上级业务指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流程来实施,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容错质量。对某执法中队油烟污染整治不力案件、城管执法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容错情形,对相关责任人未予以容错。
截止目前,共有21名党员干部提出容错申请对在城市绿化、治污减霾、城市治理等领域敢于担当、履职尽责,但出现失误错误的1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给予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8人,警告2人,较好起到了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