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碑林区纪委监委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纪委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提早谋划、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完成监委组建工作
2017年11月28日,成立了碑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等相关区级领导担任副组长。2017年12月12日,区委召开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下发了《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关于成立碑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碑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的通知》、《碑林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7项重点任务,要求逐项对标对表、倒排工期、狠抓落实。2018年1月26日,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监委主任;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命。2018年1月27日,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揭牌,标志着碑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聚焦中心任务,科学设置机构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及“在纪委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原则上只能增设纪检监察室”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区编办制定了区纪委监委机构设置方案,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同时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坚持整体一次性划转的原则,对区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涉改部门23个人员编制一次性划转到区监察委员会。
全面推开监察职能向街道和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
2018年8月,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我区作为全市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工作试点区县之一,制定下发了《西安市碑林区关于开展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本次试点工作中,一是街道内设机构中不再保留监察室,二是赋予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一定的处置权,三是严把人员入口关,对街道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9月30日召开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会议,向8个街道派出监察组,任命了派出街道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干部,为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进行揭牌,标志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区监察对象较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前增加2068人。2018年11月7日,区监委派出文艺路街道监察组对一名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全区履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区纪委区监委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全区街道和社区工作内容和性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在全区设立社区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设立社区监察员,实现了将区纪委区监委的职能向街道延伸、派出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职能向社区延伸,彻底消除末梢监督盲区,真正打通监察监督工作“最后一米”。截至目前,全区96个社区已设立社区监察员,《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阳光报》《西安发布》及中国网、陕西传媒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加强思想引领,促进干部队伍有机融合
在人员转隶过程中,将转隶人员与现有人员融合编制,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成员同每名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转隶人员政治认同和归属感,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在一起、传承下去。针对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的工作特点,对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原有人员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邀请省市纪委相关业务室负责同志及雁塔区检察院相关领导授课,讲解纪律处分条例、信访举报工作、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执纪审查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办案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思考等相关内容,有效推动工作融合。
实践运用调查权、发挥留置威慑力,充分行使监委职责权限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碑林区纪委监委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全区受理信访举报189件,处置问题线索376件,立案155件,结案139件,给予145人次党纪政务处分,移送检察机关2人,党内问责13人,领导干部问责18人。2018年8月,区监委对中铁一局广州分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项目部成本会计马艳斌以涉嫌挪用公款进行立案调查。本案为区监委成立以来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我委成立了专案组,秉承能试尽试全要素使用十二项调查措施的原则,经过为期1个多月的调查工作,对监察委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十二项调查措施全部进行了使用,圆满完成了部署的工作任务。现查明马艳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98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