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回访教育制度要求 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来源: 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时间:2021-08-12 10:14

为进一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化解消极因素,减轻思想负担,端正工作态度,重新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体现组织关心和爱护,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近期,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试行)》,联合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对2020年以来受到“第二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工作。

《制度(试行)》从目的意义、主要对象、工作原则、实施主体、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及方法、回访时限、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制作《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谈话笔录(样本)》,由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为实施主体,精准组织,通报反馈回访教育情况,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以案为鉴,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漏洞,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通过回访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真正实现在开展监督执纪、教育管理干部方面“两个责任”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