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碑林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在全区追赶超越中勇于担当、踏实做事、廉洁奉公的干部容错纠错、撑腰鼓劲。
把明知故犯与无意过失区分开来。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过程、目的、后果及影响等因素,把好明知故犯和无意过失的界限,对明知故犯或在同一问题上反复出错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患;对因开展无先例可循的创造性工作中出现的无意过失及时宽容纠正,在全区营造出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氛围。2018年6月,发现区文体局存在部分活动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核查后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活动时间临近年关,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为积极推进活动如期开展,便未按照规定履行采购手续支出;同时,在核查中未发现套取公款、谋取私利的情形,活动在全区也形成了良好的效果。综合上述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作出容错请示,后经市纪委批准,不再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改为组织处理,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把失职渎职与工作失误区分开来。2018年,制定《碑林区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试行)》和《碑林区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规矩于前、严约束于后,让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同步发力,为区分失职渎职和偏差失误提供制度遵循。对原城改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城改拆迁房屋面积确认工作期间,在缺少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违规签字,致使他人获得商铺,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渎职问题不予容错、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对某街道办事处经济科负责人主观上无违纪故意,因日常工作繁忙致使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收取街道房产租户房租,但发现后能主动认错改错、及时协调处理、努力缩小影响的问题启动容错机制,真正保护能干事、想干事干部的无心之失。
把为己谋私与为公谋益区分开来。坚持从细微处着眼入手,综合分析个案情况,细化为公和为私的界限,明确可容的“边线”和不可容的“红线”。2017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属某中学违规占用周六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多次强化训练和模拟考试。经过核查,发现之所以出现该问题,是因为学校当时正处于创建省级示范高中的关键阶段,该项目属于碑林区当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当时距离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加之雾霾天气多发、学生缺课较多;同时恰逢学校翻新校舍,正常上课时间模考教室无法安排,才导致强化训练和模拟考试只能在周末进行,占用学生和老师们的休息时间。且经核查后,发现该决议是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的,属于典型的“为公谋益”。后对该校做出容错纠错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结果,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在全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