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58

  2017810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杨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目的是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彻落实,促进监督执纪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从刚才10名同志的交流发言看,大家都下了功夫、作了深入思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我们书面印发了18家单位负责同志的交流材料,还将中纪委机关8名同志的学习体会文章印发大家,供学习和借鉴。 

  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根据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感到各级纪检机关在贯彻落实《规则》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规则》的学习理解上:有的学习领会不够全面准确,还存在片面式解读、教条式理解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条规拿不准、吃不透,一知半解,囫囵吞枣,造成工作中有时心中无数、无处下手。比如说,有的同志片面解读《规则》的立案条件,认为只有严重违纪才立案,对轻处分就不需要立案;再比如,有的同志单纯地认为,《规则》对初核没有时限规定,似乎就可以慢慢来;又比如,《规则》明确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技术调查等措施,有的同志认为就可以随意使用,忽视了调查措施使用的限定条件,等等,都是学习理解不全面、不扎实造成的。 

  二是在《规则》的贯彻落实上:有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坐等上级指导,推一推、动一动,不能依据《规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比如,关于请示报告的问题,各级都有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的内容和义务,但目前我们各级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好,还没有成文的规定和做法;再比如,《规则》对重要的调查谈话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我还没看到,哪个单位在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措施、规定和制度。在这个问题上,要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又比如,《规则》要求核查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基层有这方面的好做法,等等,需要我们做的事情还很多。市纪委准备利用一天时间,我带领班子成员对《规则》内容进行逐条、逐句、逐字学习、讨论和研究。 

  三是在依据《规则》规范工作上:还有惯性行为,习惯用老办法开展工作,用老套路解决问题。比如,《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党纪处分等环节的请示报告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存在请示不及时、报告不到位的问题。再比如,《规则》对线索处置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但有的同志在任务重、线索多的时候,就习惯于把暂时不办的线索放在一边,等有时间再拿出来处置,忽视了线索处置的时效性。还比如,《规则》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明确要求,但有的同志对调查中发现新的线索,往往是顺便就调查核实了,没有严格按照核查方案办事,也没有因扩大了调查范围及时请示报告,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在基层存在,在委局机关同样存在,需要我们对照《规则》,逐条学习,逐条领会,把内容学“透”,把问题查“清”,把工作做“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规则》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讲三点意见。 

  一、深学细悟,精准把握《规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南,是每一名纪检机关和干部必备的看家本领。贯彻落实《规则》,必须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其新变化、新要求。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要紧跟中央监督执纪工作的新理念。充分认识到,《规则》是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笼子,是对各级纪检干部的纪律约束。充分认识到,纪检机关和干部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以严格自律增强执纪的底气和自信。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和遵守执行《规则》,是实现党对监督执纪工作领导的纪律要求,是确保监督执纪正确方向的制度保障,是纪检机关和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第二,在执纪实践上,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方式的新变化。在问题线索管理上,《规则》要求信访部门对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严防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出现私存截留、通风报信等问题。在立案审查上,要求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的,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在工作时效上,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司法移送等工作环节,都做出了明确时限规定。这些程序、标准是纪检机关正确履职的重要保证。 

  第三,在自身建设上,要强化风险管控严防“灯下黑”。比如,《规则》明确了“一案双查”的3种适用情形,列出了纪检干部在执纪审查中的11个负面清单,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审查、审理报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等等。同时,要求在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对借调人员实行“一案一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等。这些措施规定强化了监督制约,防范了风险。 

  第四,在体制创新上,要健全内控机制从严管理问责。在组织制度上,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审理等部门职能做出规定,明确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着力避免纪检监察室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在干部管理上,明晰跑风漏气、干预审查、以案谋私、侵占私分涉案款物等纪律红线,全面落实登记备案制度等,强化了内控措施。在责任追究上,突出对执纪审查安全的要求,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督促纪检干部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一旦失职失责就要被追责问责。 

  二、认真践行,自觉运用《规则》 

  《规则》是监督执纪的“程序法”,我们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在其规定的职责、程序和权限内行使。 

  一是线索处置要“早”。要做到早受理、早转交、早处置。信访部门要“早”受理,对信访举报件不积不压,按程序及早移送案管部门。案管部门要“早”转交,抓好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及早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转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要“早”处置,按照4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可函询可暂存的,一般要函询,尽量减少暂存类线索数量。要严格执行“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的要求,坚决杜绝瞒案压案、私存线索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谈话函询要“细”。谈话函询是线索处置四种方式之一,是“第一种形态”的基本实现形式。当前,有的纪检干部认为,谈话函询没有初核和立案审查重要,在程序上不严格、不规范,有的甚至连“卷”都没有,有这些问题的,必须坚决改正。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出台的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启动和审批权限、适用情形、实施方式和处置方式做好谈话函询,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同时,要防止所有线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上半年,全国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占“四种形态”总量的90%,我们是96%;第四种形态全国增长25.5%、占总量4.7%,我们第四种形态下降42.9%、占总量0.7%。据此分析,我们第一二种形态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第四种形态全国在上升、我们在下降,而且第四种形态占总量的比重,我们较全国小的多。这说明我们在运用“四种形态”上,“宽”字有余、“严”字不足,查办案件的质量还有差距,典型案件、有份量、有影响的案件还相对少。案管室要研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不合理,就要及时指导纠正。 

  三是初步核实要“深”。《规则》对执纪审查工作有严格规定和时限要求。过去,有的同志抱着“初核查不实,立案后再补”的思想,初核的质量和标准不高。今后,必须严格制定初核方案,履行审批程序,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准确地提出处置建议,切实把问题搞清楚,为立案奠定基础,提高成案率。 

  四是立案审查要“严”。要严格执行报告和审批制度,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方案、涉案款物处置等要经过批准,变更外查方案、扩大调查范围等重要事项必须请示报告。要严格执行审查时限,《规则》要求“立案审查一般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90日”。过去我们有的一个线索有办一年多的,今后就要按规定时限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内审外查纪律,坚决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发生。 

  五是案件审理要“准”。审理是执纪审查的关键一环。要确保审理工作的精准性、公正性,审理部门一方面,要准确认定事实,充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后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证据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认定;另一方面,要准确定性量纪,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纪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提高站位,带头遵守《规则》 

  《规则》是纪检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是规范监督执纪行为的根本遵循。各级纪检机关和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自觉执行,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一要强化检查分析。《规则》是监督执纪的标尺和准绳。各级纪检干部要对照《规则》要求,认真梳理查找自身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纪律要求、能力素质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工作认真整改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规则》规定,认真梳理监督执纪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纪检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从严管班子、带队伍,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督促纪检干部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说情干预登记备案、从业限制、办案安全等纪律要求。各级干部监督室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对纪检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泄漏案情的,严查快办、绝不姑息。 

    三要强化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推动《规则》落实的有效手段,要把《规则》落实情况作为双月讲评、季度点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希望大家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养成按《规则》办事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把握《规则》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监督执纪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