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西安市纪委           时间:2020-05-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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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市纪委。

此外,设有市纪委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市纪委信息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监委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财物保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起草文稿;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相关法规、制度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重点领域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市委追逃办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管理等。

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区县)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区县)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区县)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县)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承办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等。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等。

 

派出机构

派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曲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浐灞生态区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航空基地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航天基地纪检监察工委

       派出国际港务区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