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策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承办谁负责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53

  我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15,《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即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将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办法》指出,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由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办法》明确,对列入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请政府审议或者擅自决策的;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未按规定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等情形将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同时,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议会议的机构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超越权限决策的等情形也将依照《办法》追责。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而导致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在查处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腐败案件等执纪执法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问题的等情形,监察机关应当追究相关重大行政参与者的责任。(张端   席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