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规则》规范线索处置

来源: 泾渭           时间:2017-10-25 16:48

  如果监督执纪工作是一场接力赛的话,线索处置就是第一棒。《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让每条线索在各个环节都处于跟踪监督之中,体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勤学善用。 

  一、切身感受的三个变化 

  一是千条线,万条线,最后汇入一根针。过去,来自不同渠道的线索分散在机关各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缺乏监管,底数不清,容易出现私存截留、擅自处置、跑风漏气等问题。《规则》则在线索管理和处置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无论线索来自何处、由谁收到,最后都将统一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室这根针,实现了集中管理,减少了工作漏洞。 

  二是批准也好,经手也罢,全程留痕不可少。过去,线索处置流程不规范,五花八门,有的线索移送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的处置过程只有三言两语的笔录,有的不经核实把基层汇报直接变成初核报告。《规则》则对线索处置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提出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并明确了线索批准、移送、处置、期限、报告、建档等规定,注重了过程监管,强化了风险预防。 

  三是讲方式,重细节,党的纪律挺在前。过去,线索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不规范,对情节轻微、不足以立案的,往往简单了结,缺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查办案件的想法多,治病救人的意识少。《规则》则提出要挺纪在前,运用好“四种形态”,突出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病救人,体现了纪律的人性化,也校正了执纪机关的政绩观。 

  二、需要把握的三个环节 

  一是时限。《规则》明确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现实中,我们就有个别基层纪检组织,对情况复杂、耗费精力的线索,嫌麻烦、怕担当,久拖不决,个别线索短则两月长则半年没有处置结果。《规则》对线索处置时限有了刚性要求,线索处置从此不会一拖再拖,有助于提高线索处置效率。 

  二是过程。《规则》对线索受理、分送、处置、报结、归档等过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比过去要求细很多。这一点我们感触很深,个别线索处置过程简单敷衍,有的只有被反映人口供无证据材料,有的有处置意见但无执行过程,还有的报结归档材料只有一个报告了事。《规则》对过程的细化要求,使责任压的更实,程序更严密,体现了全程留痕,有助于规范线索管理。 

  三是权限。《规则》对线索处置有非常严格的报告、审批程序,特别在落实干部管理权限方面,曾出现过安排派驻纪检组直接调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问题,显然不符合《规则》对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另外,线索分办意见必须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移送承办部门等,这些都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决不能违规逾矩。 

  三、规范处置的三个建议 

  一是细化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流程越细、责任越实、管理越严、风险越小。对线索处置,就应当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分送、处置、报结、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标出易发多发风险点,绘制出线索处置流程图,按图索骥,力求线索集中管理、处置全程留痕、责任到点到人,把好问题线索处置的各个关口,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建立问题线索管控机制。管控线索需要严密规范的工作机制,比如“专库”统管、限时“交账”、定期“对账”、适时“销号”等机制,比如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机制,比如“专人”管理、“专柜”储存,对线索登记编号,每月定期核对,实时进行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这些都是有效的管控办法。 

  三是加强线索处置日常监督。线索移送到哪里,监督就应该跟进到哪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有经常性监督检查的责任,应当注重对线索处置流程、环节、质量的精准检查,特别对超期、违规、搁置等问题,记入台账,加强纠改,挂牌督办。对线索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坚持问责从纪委做起,敢于刀刃向内,体现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作者系雁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贾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