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开展巡察工作的现状和改进建议

来源: 泾渭           时间:2019-03-12 16:58

  按照市委和市纪委部署要求,碑林区于20176月全面启动巡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收到了预期效果。同时,对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 

  一、开展巡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及时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委巡察办公室。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干部组建2个巡察组,择优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干部组建了巡察工作人才库,目前人才库104 人,其中组长库58人。 

  (二)统筹谋划,强化保障 

  区委在全区机关办公条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巡察办调剂了办公用房。安排组建巡察办工作经费24万元,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车辆紧缺的情况下,积极为巡察工作协调公务用车。 

  (三)精心准备,迅速启动 

  制定《碑林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区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通过集中导学、专家授课、相互提问、分组讨论、心得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巡察干部学习《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实施办法》。主动与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为巡察组进驻巡察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 

  坚持政治巡察,突出“六大纪律”,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抽查核实、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巡察了解。共发放《征求意见表》42份,进行个别谈话51人次,调阅文件、资料700余份,抽查财务账目30余本,抽查3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3次,发放《调查意见表》28份,对10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 

  二、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 

  首轮巡察于630日启动,历时两个月,巡察中发现2家单位重点问题共16个,主要有: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用“追赶超越”理念引领发展意识不强;“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落实不规范、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少、措施不实等。发现问题线索共5个,已移交区纪委。总体来说,首轮巡察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 

  三、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巡察队伍力量还不够强 

  首轮巡察虽然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拔了优秀干部,但由于是首次接触巡察工作,缺少经验,再加上培训不够系统全面,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巡察工作的要求。抽调干部有的还要承担原单位的部分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巡察工作中。 

  (二)开展巡察方式相对单一 

  目前巡察组主要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不能满足于深度发现问题的需要。 

  (三)发现问题线索难度较大 

  目前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抱着“老好人”的心理,避重就轻,不愿得罪人。在问卷调查中,有时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 

  (四)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我区巡察工作社会知晓率还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不多,群众主动到巡察组反映问题、或向举报信箱和邮箱发送信访举报件更少,导致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全不深。 

  (五)巡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 

  巡察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聚焦不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触及的实质性问题较少。 

  四、对巡察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健全体制机制,破解工作开展“难” 

  1.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健全和规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分责任规范程序,要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职能职责、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以及组织、协调、监督巡察工作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巡察组要明确工作方法程序、纪律规矩,以及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的具体标准、程序,确保巡察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2.改进巡察方式方法。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一方面可采用混合巡察方式,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区县巡察机构可与上级巡视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和联合巡察,达到资源和人员共享。另一方面灵活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和延伸巡察等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集中发现和弄清问题。 

  3.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成果与纪检、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强队伍建设,破解配强人员“难” 

  一是优化巡察队伍。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建议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党建、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20%以内的人员为业务素质较高并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巡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使巡察干部有权威。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对巡察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可采取专题培训、参与上级巡视、交流研讨、案例学习等方式,拓宽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三是注重交流实践。构建巡察工作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发挥巡察实战经验的“传、帮、带”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巡察经验交流会,让巡察干部熟悉情况,找准切入点。同时,选派巡察骨干人员到上级巡视机构以巡代训,拓宽视野、增强素质、提升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破解参与巡察“难” 

  一是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在扎实做好巡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廉政网站、政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扩大巡察工作知晓率。 

  二是调动干部参与意识。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切实加强巡察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关注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三是用好首轮巡察成果。对首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增强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信心。 

  (四)聚焦巡察内容,破解深入重点“难” 

  一是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在巡察组进驻前,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检察等部门和单位联系沟通,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审计报告、“三述”报告等材料,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从中挖掘问题线索。 

  三是突出巡察重点。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分层级、分领域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突出政治巡察,侧重“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三大重点”“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注重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列为重中之重。 

  (五)用好谈话手段,破解发现问题“难” 

  一是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 

  二是提前做好谈话预案。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性格特点等有所了解,设计出相应的谈话预案,提前确定谈话重点、避免泛泛而谈,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 

  三是注重掌握谈话艺术。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切忌居高临下、以势压人,导致对方产生抵触情绪,更不要对涉及到的问题随意定性、乱扣帽子,致使被谈话人不愿深入提供真实情况。 (碑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吕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