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来:学深悟透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来源: 航天基地纪工委           时间:2018-11-13 10:04

 

 西安航天基地党工委委员 纪工委书记 李超来 

  2018827,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条例》共十一章、142条,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中,明确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有利于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凝心聚力,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考验,更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两个坚决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个重点。即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查处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纳入条例。这有利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新修订的《条例》第27条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些规定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六个从严。6种违纪行为规定从重或者加重等从严处分。即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七个有之。新修订《条例》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即任人唯亲、排除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对相关处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在原有的违反六项纪律行为中分别增加了以下违纪情形,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