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孝刚:深刻领悟新《条例》内涵 增强监督执纪水平

来源: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时间:2018-11-23 17:03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杨孝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通过认真学习,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牢固树立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的意识。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条例》明确把两个维护作为党规党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党中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一个具体举措,体现了政治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在学习中深刻领悟政治纪律建设的内涵与重要性,始终保持政治的清醒与明白,真正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固化在心里、毫不动摇的落实到行动中,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令行禁止、步调统一。 

  二是要把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基准尺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和精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条例》增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以成为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为刻度,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一把纪律的尺子。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处于监督执纪的前沿阵地,与驻在部门沟通接触紧密,具备贴身监督”“探头的优势,有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良好土壤。我们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森林歪树病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掌握异常情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切实使严管厚爱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是要把查找“四类问题”和把握 “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纪律审查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必须要突出重点,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新《条例》对纪律审查的重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讲就是要重点查处四类问题,即: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重点把握好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即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的违纪问题。我们在展开纪律审查过程中,一定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