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世广:正确把握精神实质 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来源: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时间:2018-11-23 17:00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唐世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面领会学习并带头贯彻执行新版《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旧对照,仔细领会修订内容。通过对新旧两本《条例》的对照学习,发现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在对违反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中,新《条例》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纪律保障,增写了相关的处分规定;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做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新《条例》修订的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新《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二、认真体会,领悟修订重要意义。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这次修订充分吸收了党的十九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理论成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统筹结合,表明了党中央在构筑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与时俱进,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制度合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新《条例》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深入贯彻,带头执行新《条例》。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重要内容。要正确体会和把握新《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加强理论学习,领会新《条例》新精神、新要求,不断树牢四个意识;二是坚决贯彻新《条例》,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真正使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真抓严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三是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精神落到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实干意识和廉政意识;四是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防止小问题酿成大过错;五是夯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当前高压反腐的形势,在思想上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夯实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作为纪检组长,不仅要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全面、准确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联系实际,要把自己摆进去,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切实把新《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