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文书格式②丨监察建议书

来源: 中国方正出版社           时间:2021-11-23 09:49

监察建议书

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制作。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为应当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起草本文书并按程序报批。

二、制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应当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本文书。

三、注意事项

一是准确把握提出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监察建议适用于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纠正措施、强化监管、健全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因不当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经过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作出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制度的等。

二是综合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重复提出监察建议,或者对同一单位频繁提出监察建议,其中可以整合后一并提出监察建议的尽可能归并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拟提出监察建议的,可与相应监督检查部门沟通,并在提出监察建议后抄送相应监督检查部门,由监督检查部门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部门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通常是向本级或者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不宜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开展调查工作中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确需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向该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没有隶属关系的监察机关提出建议。

四是就同一事项既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需要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可以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一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一般不宜制作没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纪检监察建议。(本文摘自《纪检监察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