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长乐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高攀,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低保户进行动态复核管理,导致长乐社区两名低保户均未按照有关规定到社区履行签到报告手续,在长达10个月的失联情况下仍享受低保金,监督管理缺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高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二七工房社区工作人员刘芊佚、原低保专干孙青,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履职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低保动态复核管理,致使一名低保户在长期失联的情况下仍享受低保金,监督管理缺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芊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孙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