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鹏任高陵区泾渭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报销私人油票,使用公款为其私家车加油。2017年2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高陵区城市管理局干部张鹏违反单位公车管理制度,公车私用并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严重受损。2017年4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董中民在任高陵区姬家街道罗家村一组组长期间,违规用公款支付餐费、烟、茶叶、饮料等费用。2017年5月,姬家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高陵区耿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新年公车私用并违规用公款为私家车加油;违规用车辆油票入账的方式报销个人餐费。2017年5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陵区出租车管理所原所长吕高平,违规用公款为单位职工购买过节礼品。2017年6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高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姜少巍,违规发放加班费。2017年6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