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纪委曝光1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长安区纪委           时间:2017-12-15 14:32

  日前,长安区纪委对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长安区兴隆街道北四村支部委员马永琪,明知其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搭建造纸作坊并运作营业,不予制止反而支持。2017824日,马永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长安区太乙宫街道新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甲,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352元。201799日,张振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安区滦镇街道东留堡村党支部书记严成,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将自己女儿严某发展为中共党员,造成不良影响。2017913日,严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安区杜曲街道西樊村原村委会主任卢振学,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领取集体土地租金2.7万元,村集体挪用群众大绿工程款60.19万元。2017915日,卢振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长安区马王街道新旺村党支部委员孙甲谋,于1987年和新旺村签订协议,以每年960元的价格租用新旺村老醋厂的集体土地约2.5亩。但自2007年以来,长达十年未按协议向村集体缴纳租金。20171010日,孙甲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安区鸣犊街道赵家顶村监委会主任兼会计赵学顺,连续多年以虚报面积的方式为自己套取粮食综合补贴合计9520.22元。201735日,赵学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长安区东大街道郭北村村委会委员刘号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占用村集体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公物归自已使用,造成不良影响。2017724日,刘号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长安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刚,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8万元。201798日,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长安区郭杜街道羊塬村小学教师张苏蓉和长里村小学教师卢红英,违规申请购买西安丰硕佳园经济适用房。2017518日,张苏蓉、卢红英2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10、长安区细柳街道大洋村党支部原书记姚保仓,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12000元贫困大学生助学金。2017222日,姚保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长安区王莽街道韦一村原村主任李养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12000元贫困大学生助学金。2017118日,李养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长安区王曲街道北江兆村原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委员辛荣采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方式,骗取14500元危房改造款。2017811日,辛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北江兆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停止担任北江兆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该村村主任辛小安存在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长安区大兆街道赵湾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开宁,利用协助街办开展赵湾村扶贫移民搬迁申报工作的便利,违规以其女赵某的名义申报冒领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款6万元。2017518日,赵开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赵湾村会计惠养民,因帮助他人虚报冒领国家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湾村包村干部杨育曹,审核把关不严,在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兆街道农经办干部卢伟,对扶贫移民搬迁资料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安区扶贫办项目科科长田惠颖、扶贫办干部张外天把关不严,在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田惠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外天受到警告处分。 

  14、长安区太乙宫街道西岔村村委会主任王安安,在为西岔村申请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中,用村集体资金送给时任太乙宫街办副主任的赵亚军5000元。2017420日,王安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亚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长安区杨庄街道凤翔沟村党支部委员刑峰敏,2008年至2011年,在新村建设中每户收取20003000元宅基地款,但资金的收支情况未进行公示。2008年至今刑峰敏租赁集体土地未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相关账务未公开。2017720日,刑峰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长安区五星街道司法所所长李国强,违规为上访户殷某办理农村低保,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222日,李国强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