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纪委公开曝光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碑林区纪委           时间:2017-12-18 13:51

  日前,碑林区纪委对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201011月,区卫计局干部张欢同志在分配到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借调名义在西安医学院学习直至毕业(20109月至20127月在西安医学院护理学专业学习,学制二年),并正常领取工资共计33044元整,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5月,区卫计局党委给予张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17227日,长乐坊街道执法队员田东旭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粗暴执法,造成群众身体及其他利益受到侵害,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5月,长乐坊街道给予田东旭同志警告处分。 

  320175月,区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所工作人员孙昭祥同志对所管理的建筑工地监管不力,导致5月份全市城管系统的铁腕治霾考评中被扣分,排名倒数第一,造成严重影响。20176月,区城市管理局给予孙昭祥同志警告处分。 

  420175月,区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所工作人员南根堂同志对所管理的建筑工地监管不力,导致5月份全市城管系统的铁腕治霾考评中被扣分,排名倒数第一,造成严重影响。20176月,区城市管理局给予南根堂同志警告处分。 

  52014-2016年,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李小梅同志领取公证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津补贴297829.94元。在区纪委规定的违纪资金清退时限内,思想认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退违纪资金,仅清退50000元,还有247829.94元没有清退,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6月,区司法局给予李小梅同志警告处分。 

  62014-2016年,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孙梅同志领取公证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津补贴153395元。在区纪委规定的违纪资金清退时限内,思想认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清退违纪资金,仅清退5000元,还有148359元没有清退,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6月,区司法局给予孙梅同志警告处分。 

  720175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东关南街中队负责人吴铎同志,工作标准不高,管理松懈,对治污减霾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78月,东关南街街道党工委给予吴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20175月,东关南街街道城管科负责人姚斌同志对治污减霾思想上认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督促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8月,东关南街街道党工委给予姚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20175月,卧龙社区网格管理员权佳同志作为治污减霾四级网格员,责任心不强,履职不认真,工作标准不高,对治污减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178月,东关南街街道党工委给予权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020175月,东关社区网格管理员周生安同志履职不认真,工作标准不高,对治污减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178月,东关南街街道给予周生安同志警告处分。 

  1120175月,东关南街街办城管科管理员梁坤祥同志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对保洁员管理督促不严,对治污减霾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20178月,东关南街街道给予梁坤祥同志警告处分。 

  1220175月,长乐坊街道食品安全监督员强新武同志档案管理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懈,印章使用把关审核不严,对食品安全监督员缺乏培训指导,监管不严,导致区食安办已经停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书违规发放并被随意编号出具给商户,损害了群众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8月,长乐坊街道给予强新武同志警告处分。 

  1320175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督员郑东峰同志将区食安办已经停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书违规发放给食品安全监督员继续使用,未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处理,该归档的资料、文书未留存归档,管理混乱,损害了群众利益。20178月,长乐坊街道给予郑东峰同志警告处分。 

  1420178月,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田新社同志在担任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期间,抓老年餐桌建设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管理建设不到位,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损害了群众利益。20178月,区直机关党工委给予田新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520175-6月,区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王建安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在没有查清单位四辆车的归属和购置时间、也没有经专业评审机构对具体车况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就将车辆随意认作报废资产,致使车辆的处置不尽妥当。工作懈怠、责任心不强,损害了群众利益。20178月,区中小企业局给予王建安同志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