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7-12-20 17:04

  1、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新城分校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新城分校多次组织教职工赴云南、河南、浙江等地旅游,并由公款承担部分旅游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原校长俞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副校长康芳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副校长洪春娟、彭丁、仝保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工作人员周亚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文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3月,新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未履行相关申请上报审批手续,在两会及中央巡视组在陕巡查期间,为参与解决项目遗留问题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8600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文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民政局军休管理站站长李笑寒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610月,新城区民政局优抚科购买82张面值300元的购物卡用于慰问,共计246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局军休管理站站长李笑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新城区信访局财务工作人员韦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9月至20175月,新城区信访局4次向进京劝返人员充缴话费作为通讯补贴,并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共计23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该局财务工作人员韦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督察专员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