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高陵区纪委           时间:2017-12-22 11:02

  1、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何村六组溢香园蔬菜加工有限公司法人马杰,非法占用集体用地建设蔬菜加工厂房,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马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安市高陵区农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田跃进,非法占用集体用地建设蔬菜大棚配套仓库,侵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田跃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马家村村委会委员高彦文,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耕地被破坏,侵害了群众的集体利益。高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朝李村九组党员张岁喜,非法擅自占用耕地建设预制厂,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张岁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米家崖村二组党员马亚东,会同家人采用阻拦施工机械、谩骂殴打施工人员等非法手段到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区威胁施工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马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