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来源: 周至县纪委           时间:2019-11-21 09:50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期,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违纪问题,分别是:

1.周至县二曲街道渭中村一组组长梅飞非法盗采砂石问题。2019年3月至7月,梅飞在其承包地内用三轮车非法盗采砂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梅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富仁镇上高村村民刘西文非法盗采砂石问题。2019年9月6日,富仁镇派出所在上高村巡查时发现,刘西文雇佣两辆砂石车私自盗采砂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刘西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富仁镇上高村村民肖力租地盗采砂石问题。肖力于2018年租用上高村一组介某滩涂地约4亩,期限三年,用于挖取砂石。2019年7月3日,被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控制了拉运砂石车辆,操作人员逃离现场。2019年,肖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骆峪镇黄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辛兆林对采砂行为监管不力,村委会副主任刘玉良违规将原石英矿堆料场租于群众从事非法采砂问题。2019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刘玉良违反村级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人开会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将原石英矿堆料场租于广济镇斜里村村民张某进行非法采砂,并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及取砂换土合同,辛兆林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及时阻止。2019年8月,辛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周至县司竹镇金丰村党支部委员李新宏为砂场老板非法挖砂提供帮助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李新宏在一家无任何采砂手续的砂石场打工期间,为谋取利益,两次帮助该砂场老板从村民手中协调承包滩地3.6亩,同时有参与该砂石场非法挖砂取石行为。2019年10月,李新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负责人唐保利非法挖砂盈利问题。2009年12月,唐保利在其承包的红丰村荒滩地平整土地,建设海利置业商砼站主料仓,在没有办理采砂手续的情况下挖取砂石约2000立方,非法获利18000元。2019年10月,唐保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周至县司竹镇红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万生、原村委会主任唐涛允许他人在村集体滩地挖砂取石问题。2008年5月6日,西安市利保砂石有限公司法人唐某与红丰村签订200亩荒滩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不能挖砂取石。2009年1月,刘万生、唐涛代表红丰村与西安市利保砂石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允许唐某在承包的村集体滩地上挖砂取石,导致该村辖区内形成多处砂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此外,刘万生、唐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刘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周至县科协原副主席赵文轩在承包地非法采挖砂石问题。2016年12月30日,时任县科协副主席赵文轩等人出资合伙承包了武功县普集街乡黄家村的位于周至县境内112亩土地,合同承包期为10年,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挖坑取土、改变土地原貌。2018年1月至3月,赵文轩联系到集贤镇赵代村村民卢某在其承包地采挖砂石,赵文轩从中获利28.2万元。经鉴定,赵文轩采挖砂石破坏基本农田7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11月,赵文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科员。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松懈,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落实政策不严格、执行规定打折扣等问题,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安全底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把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修复好,不断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查摆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