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创新日常监督举措 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来源: 新城区纪委           时间:2019-09-18 10:00

新城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经验,提炼总结固化为制度措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扎实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主动靠前监督。探索建立《关于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措施》,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根据每轮巡察移交的问题清单,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严肃政治纪律规矩,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互协调的常态化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监督链条,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监督常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将被监督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对账销号、长效整改落实。同时,每轮常规巡察或专项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带队,组成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全力督导问题整改。

严密组织实施,强力督导整改落实。加强巡察问题清单移交的衔接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照巡察问题清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标准,统一安排监督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既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反馈的个性问题,是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责任到人、扎实整改;又看是否对照共性问题,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主动查纠、即知即改。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委机关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及时报送监督工作情况,经区纪委监委汇总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委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汇报。

突出质量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对整改工作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甚至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问题久拖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整改工作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表面整改的”等七种问责情形,坚持对整改过程中思想不重视,政治站位不高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强化巡察整改结果运用,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以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以考核手段督促整改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