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践运用

来源: 莲湖区纪委           时间:2020-06-16 10:05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莲湖区纪委监委充分认识指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规则》学习运用、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规则》,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迅速掀起宣传学习热潮。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安排专题学习,并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则》作为近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规则》是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方案》,以宣传《规则》为重点,公开受理范围、受理方式,提倡实名检举控告,明确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在全区9个街道中挑选3个街道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共设置宣传点9个,派发宣传折页逾1000份,接待群众约65批76人次。

实名检举核实告知工作。积极贯彻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鉴定稳妥推进实名举报核实告知工作做细做实,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署名检举控告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承办人主要与检举控告人就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反映内容等进行核实,对确属于实名举报的,告知其受理情况,并填写《检举举报受理告知记录单》,优先办理。核实时,把握节奏、加强引导,扎实做好答疑工作,严明保密纪律,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坚决杜绝因态度恶劣、言语失当或不正确履职引发不良影响。

规范处置办理问题线索。完善信访举报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信访、案管及监督检查部门的协商、衔接,推动信访举报向问题线索的转化。进一步分类规范移送、转送件以及交办件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审批程序,抓好初访件、重复件的甄别,严格交接程序,规范移送转办手续,切实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重复件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流程,对未办结重复件,由信访研判后移送案管登记,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对已了结重复件,由信访研判转送案管审核后,信访登记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